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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高巍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
索引号: ZDDBG193259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2]785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定高巍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11-13

省交通集团:

    你公司《关于高巍等6人工程师任职资格认定的请示》(陕交建字[2012]190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的规定,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。经研究,同意认定高巍、张喜民、崔伟、隆忠华、焦晓龙、孙保卫等6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    以上6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2012年11月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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